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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指出,在2007年高校招生录取中,具有加分资格和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主要以下五种类型:
一是省级优秀学生和各种获奖者,加分不超过20分。这类考生包括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二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这类考生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教育人生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