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介绍: 

上海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一所拥有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以及美术、影视艺术、数码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现任校长是著名科学家、中科院院士钱伟长教授,校党委书记是于信汇教授,常务副校长是周哲玮教授。

学校设有22个学院、1个校管系、1个体育教学部,67个学士学位专业、86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4个工程硕士领域、1个MBA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点和10个自增列二级博士学位学科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教育部重点学科2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上海市优势学科1个,上海市特色学科6个,上海市教委第4期重点学科9个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4个。上海大学坚持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初步形成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办学格局,为最终建成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上海大学 招生简章 ]

一、指导思想与改革方案

1、 坚持“多元测评,择优录取”原则

在2006年春季招生中,我们仍将坚持以全市统考成绩、学校组织的“X”科目加试成绩和考生的专特长情况“多元测评,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深化招生改革,完善科学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努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模式,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选拔优秀学生的新机制。

2、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使部分优秀生可跨学院再次自主选择系和专业

为了进一步拓宽学生对专业的选择面,给学生提供更广阔的施展才华的天地,使我校的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此,学校规定在校就读一年半后,部分优秀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再次自主进行院(系)和专业的选择。

3、 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不断完善学分制改革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我校已从 1997年秋季学期起在上海市率先实行以学生实际修读学分为依据的收费办法。新生入学后预交第一学年的学费,根据不同学院或系的收费标准,以后每学年将按照上一学年的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后,可随时毕业。??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除按市考试院规定的电话填报志愿办法外,也可以从上海大学校园网上报名。考生如同时以两种形式(168教育声询电话、校园网)填报志愿,上海大学则以网上报名为准。网上填报志愿的截止日及具体时间与声询电话规定相同(1月3日上午6:00~1月4日晚20:00)。考生若多次多形式报名上海大学以考生网上最后一次报名情况予以确认。

填报志愿网址: www.info.shu.edu.cn

2、凡报考上海大学2006年春季招生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在2006年1 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4:00携带上海市统一考试(语、数、外)三门和综合测试的成绩单、报名照一张,到上海大学设立的咨询点(上海大学校本部-宝山区上大路99号)领取“X”科目加试的准考证和交报名考务费。有各类获奖证明或专特长证明者须随带原件。

五、加试日期

上海大学组织的“X”科目的加试,全部安排在2006年1月7日(星期六)进行。“X”科目的加试地点、具体时间等在《上海大学2006年春季招生准考证》上将有详细说明。2006年1月10日下午15:00考生可通过16886419教育声讯热线查询“X”科目的加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1 、凡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资格线及我校划定的报考资格线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上海市2006年春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2005年秋季上海市英语口试成绩B以上,含B),且参加上海大学组织的“X”科目测试的考生,按我校各学院的录取科目,经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按“多元测评、择优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 凡达到上海市报考资格线以上,且经学校认定具有优秀专特长的考生,择优录取。

3、 凡 符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给予的各类特殊加分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程序

2006年上海大学春季招生录取工作,仍将全部采用计算机操作,根据“多元测评”结果,按考生的志愿排序,采用每个录取单位(全市统一录取代码)按录取分排序,依次滚动投档的方式录取,录取程序科学、公正、规范。

八、奖、贷学金

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特对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奖学金分为三种:特等奖学金 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专特长奖学金500元。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享受特等奖学金:

1、高三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或上海市优秀团干部或校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者;

2、高中期间经上海市或所在省教委确认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的获奖者(指国际和全国竞赛一等或二等奖、上海市或省级竞赛的一等或两项二等奖者)。

3、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获得当年市(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且经上海大学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准认可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1、考生高中阶段累计获得上海市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2、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累计两次获得上海市(省)各区、县级荣誉称号且经上海大学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准认可者。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享受专特长奖学金:

1、高中阶段在国家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2、高中阶段在省市部委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家级体育正式比赛中名列前五名或省市级正式体育比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4、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等),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特别荣誉者;

5、高中阶段获得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党员。

以上评审标准在操作过程中,一个学生的奖项不重复计入,采取就高原则,即只获得最高奖项的奖学金。学校将在开学后分两次向上述学生发放入学奖学金,第一学期初发放50%,第三学期初发放50%,如入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中有不及格成绩者,将取消余下50%的入学奖学金。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

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九、监督约束机制


上海大学 2006年春季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设有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特成立了上海大学2006年春季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校招毕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校监察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并将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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